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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提起名誉权诉讼后又要求追究被告刑事责任的,如何处理 |
当事人提起名誉权诉讼后又要求追究被告刑事责任的,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3条规定,当事人提起名誉权诉讼后,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又要求追究被告刑事责任的,应中止民事诉讼,待刑事案件审结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没有给予被告人刑事处罚的,或者刑事自诉已由原告撤回或者被驳回的,应恢复民事诉讼;对于民事诉讼请求已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解决的,应终结民事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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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6-22] 共阅[165]次 〖打印此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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