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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父母签订断绝协议,就可不赡养父母吗?
       邓大爷夫妇均为80多岁的的老人,他们共育三个子女,现已成家立业。2003年,次子邓老二与其父母发生纠纷,并签订断绝协议,即双方不是父母子女关系,不要求邓老二赡养。近年来,邓大爷夫妇一直租房居住,加上年老多病,顿时感觉生活捉襟见肘。于是,邓大爷夫妇将邓老二诉至法院,要求其每月给付两原告生活费600元;两原告产生的医疗费,按政策报销以外的,由邓老二承担三分之一的部分。
       成年子女与父母闹矛盾,签订断绝父母子女关系协议,约定子女对父母生不养、死不葬。老人老时,孩子真的就可以不用尽孝吗?
       答案是否定的。法院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强制性的法定义务,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不得任意放弃,非因法定事由不能随意免除。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在法律上是无法断绝的,除收养关系外不能解除。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人为排除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协议有违公序良俗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无效民事行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作为子女的被告,仍然具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据此,法院遂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发布日期:[2021-07-22]  共阅[88]次  〖打印此页〗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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